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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建筑垃圾监管,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来源:  作者:  2023-03-23 07:44:26

   今年是我县争创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决胜之年,维护城市干净整洁、清爽美丽形象,为文明城市创建助力添彩,既是我们不可推卸的义务,也是当仁不让的责任。

       近日,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高峰寺社区2组半边街老火葬场上坡处的废弃堆码场堆积了如“小山”高的建筑垃圾,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且随着气温逐渐回暖,还散发出一阵阵难闻的恶臭。经调查走访周边群众,执法人员找到了相关负责人,明确告知其随意倾倒堆码建筑垃圾属于违法行为,随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清除。通过执法人员的宣传讲解,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及时将堆放的建筑垃圾清理了干净。

清理整改前

清理整改过程中

清理整改后

       下一步,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坚持管服并举、惩防并行,加大与生态环境、公安、街道街区等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持续加大对乱堆放、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违规倾倒垃圾乱象。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文明城市创建号召,主动做城市管理的参与者与受益人,对偷倒垃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竹城美丽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普法小贴士】

       《大竹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或者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直接排入水体或者下水道,不得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合排放或者回填。

       《大竹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章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四)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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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kxg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