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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富文委员建议:制定人工智能促进法 让人类“守法”机器“守德”

来源:  作者:  2024-03-05 11:28:57

  文/盛学友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

  以人工智能(英文缩写AI)、新材料技术、虚拟现实、清洁能源以及生物技术等为技术突破口,将推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

  最近席卷世界的ChatGPT、Sora,是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公司OpenAI开发的人工智能程序。

  ChatGPT是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是一种自然语言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问它任何问题,它都会生成一个答案。还能根据聊天的上下文进行互动,真正像人类一样来聊天交流,甚至能完成撰写论文、邮件、脚本、文案、翻译、代码等任务。

  Sora是人工智能文生视频大模型,于美国当地时间2024年2月15日正式对外发布。Sora可以根据用户的文本提示,创建最长60秒的逼真视频,可以深度模拟真实物理世界,能生成具有多个角色、包含特定运动的复杂场景。Sora对于需要制作视频的艺术家、电影制片人或学生带来无限可能。

  人工智能(AI)具有较高商业价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工操作所犯错误,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但是,也存在安全隐患、失业、贫富分化加剧以及缺乏相应道德标准等问题。

  作为知识产权法学专家的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第一时间注意到了人工智能相关问题及其法律风险。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农工党中央委员、农工党陕西省委会副主委巩富文,连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在过去两届10年任期中,提交了130件提案,每件提案质量上乘,被赞誉为“提案大王”。其中,多个提案被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导意见采纳,被全国政协评选表彰为优秀提案和年度好提案。

  巩富文委员告诉笔者,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我准备提交10个提案”,这10个提案包括生态、金融、人工智能、新质生产力、民营经济、一带一路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关于人工智能方面,巩富文委员建议,制定人工智能促进法,让人类“守法”机器“守德”,从法治轨道推动人工智能快速健康发展。

  巩富文委员告诉笔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而人工智能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应该从法治轨道出发,为促进人工智能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引领激励”。

  3月4日下午,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开幕式结束后,巩富文委员就人工智能如何在法治化轨道上快速健康发展接受了笔者的访谈。

  从法治轨道出发,推动人工智能快速健康发展,巩富文委员认为,至少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审慎修改著作权法,二是制定人工智能促进法,三是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做好这三个方面,一是可以应对当前的挑战,二是可以推动长远发展,三是可以强化风险治理”。

  审慎修改著作权法,应对当前挑战

  问:请您介绍一下,如何通过审慎修改著作权法,来应对当前人工智能对创作领域带来的新挑战?

  答:目前,以ChatGPT、Sora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已席卷整个创作领域,打破了人类对于创作的“垄断”。如何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现实挑战,是著作权法无法回避的时代“必答题”。

  一方面,人工智能的高质量创作,有赖于天量数据的“预训练”,而对于在先作品的利用行为,著作权法尚未作出规定,亟待在合理使用、侵权责任等领域予以创新型回应,以平衡人工智能大模型“学习”“训练”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引导相关产业发展预期。

  另一方面,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属性认定问题,可藉由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也即邻接权制度这一桥梁,跨越缺乏自然人作者的障碍。通过妥善设置新型财产权,剔除人身权,缩短保护时限,建立法定许可制度等方式,有效发挥邻接权保护的功能优势,以达到激励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生产传播与公共领域保留相平衡、鼓励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促进科学文化相统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制定人工智能促进法,推动长远发展

  问:国外关于人工智能在立法方面情况如何?

  答:近年来,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部政策、法规,以此激励并推动本国及区域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比如,美国《2019年国家人工智能研发战略规划》《美国人工智能倡议》《在联邦政府推广使用可信人工智能》,欧盟《人工智能白皮书》《人工智能法》《欧洲数据战略》,日本《利用人工智能和数据的合同指引》等。

  人工智能技术的颠覆式突破,为全球经济发展开辟了新版图、注入了新动能、引发了新竞赛。谁掌握了人工智能“制高点”,谁就把握了未来发展的主动权。

  问:根据《中国城市人工智能发展指数报告(2020—2021年)》显示,人工智能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四位的有北京、深圳、上海、广州,但是,从市场端来看,人工智能大规模应用,在全国来说,应该尚属姗姗来迟。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当如何更好地推进人工智能能够长远发展?

  答:其实,在2023年7月,我国就已经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布局落子人工智能监管“先手棋”,该办法于2023年8月15日实施。

  要想长远发展人工智能,必须打造一个行稳致远的法治轨道。有了人工智能监管的“先手棋”还不够,下一阶段,我们还应该站在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高度,来强化法治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人工智能促进法》,把激励创新创造放在首要位置,突出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人工智能产业,以市场法、政策法的形式,进一步夯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这一量变基础,进一步释放规模化人才创新这一质变动能,进一步深化新型举国体制改革这一最大优势,进一步优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这一路径选择,切实以法治之力“为明天的科技锻造后天的产业”,提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服务保障。

  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强化风险治理

  问:伦理和道德是人类才具有的特征,很难融入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但又缺乏人类的道德标准,很难守住作为人类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为了达到目标,可能会不择手段,进而对人类社会造成威胁和伤害,这是我们最大的担忧,如何才能减少和避免人工智能这种不受控制发展带来的种种风险?

  答:是的,人工智能技术一经诞生,不仅暗含巨大的道德隐忧、伦理缺失、安全风险,而且,随着大数据、大模型及高算力的加速迭代,人工智能引发的问题,也正日益现实化、紧迫化。总的来看,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远远滞后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

  2023年10月18日,我国发布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率先为世界提出了人工智能治理的基本思路和中国方案,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我们应当以《倡议》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安全可控、伦理先行,在国家层面设立多部门参与、具有权威性、能快速有效响应、实现敏捷治理的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全面整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形成“中国特色”人工智能伦理指南,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及负面清单准入、分级分类管理、协同监管等制度,确保人类“守法”、机器“守德”。

  同时,始终秉持互利共赢、通力合作,持续加强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平台企业等主体的沟通协作,一如既往积极参加推动如RCEP、《布莱奇利宣言》等国际人工智能合作文件的协商出台,努力成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倡导者和引领者,人工智能伦理和法律制度的构建者和践行者。(文/盛学友)

  (盛学友,民革党员,资深法治媒体人。从事法治记者30多年,采访全国两会10多年。作品曾获中央省市级奖项。事迹被央视、经济日报等全国多家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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