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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带案督查指导 压实扫黑责任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  2019-04-03 09:31:06

  “孟祥先等人涉黑案组织性特征的证据相对薄弱,应要求公安机关补强。 ”“张贵等人涉黑案建议不要退查。 ”3月28日至29日,省检察院检察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薛江武带着两起涉黑案件,奔赴马鞍山市和淮北市,就这两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对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并对两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加以督查。

  由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孟祥先、万寿银等人涉黑案和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张贵、张勇、张志等人涉黑案,都带出了“保护伞”案件,目前均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该案有16名犯罪嫌疑人,共涉嫌9个罪名,通过此案查处的“保护伞”2人,还有罪名需要追诉。针对当地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提出的孟祥先等人涉黑案组织性特征的证据问题、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罪与非罪问题、强迫交易罪的情节特别严重如何认定等,薛江武与办案人员一起讨论,并提出了指导意见供办案单位参考。

  在淮北市相山区,薛江武了解到,对于张贵、张勇、张志等人涉黑案,公安机关移送时认定,该案涉案组织成员7人,涉嫌9个罪名,目前检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2条。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提出,该涉黑案因为还要追加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期限可能不够,是否需要退查?薛江武为此现场与公检法三家有关人员进行协调和研究,建议不予退查,同时要求三家加大推进力度。

  在两地督导过程中,薛江武要求当地政法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克服松懈畏难情绪,保持打硬仗的精神状态。对省委前两轮督导的问题清单要责任到人、限期整改,重要问题做到领导包案。要建立完善专项斗争的工作机制,通力合作,落实好提前介入等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核查反馈,提高办案质效,推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深化综合治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形成防控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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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