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成效
青阳县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抓手,依托丰富的森林、生态和旅游资源,围绕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目标,积极推动创新发展、循环发展和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以林富民政策,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和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出一条林业改革发展之路,真正实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全县上下扎实推进林业主体改革,积极探索配套改革,充分调动村组基层组织和广大林农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平稳顺利进行,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全县集体林地面积93.87万亩,应参加林改面积90.29万亩,涉及11个乡镇、110个行政村、5.27万农户、22.6万人、3.43万宗林地。已完成勘界确权面积90.29万亩,整理林权档案4.6万卷,核发林权证2.5万本,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改革目标。
组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机构。为适应林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县林业局设立了林业改革发展办公室,通过整合资源和调配人员,组建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该中心承担起了林权登记、变更,林权流转审核,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交易等一系列管理服务,实行了集中统一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并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林权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成为了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会员单位。
搭建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平台。为创新林业投融制机制,县政府、县金融办组织召开了县金融机构、保险部门和县内林业龙头企业、经营大户参加的金融服务工作对接会;县林业局与县农行等商业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工作的意见》,开展了小额免评估授信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建设,分别与两家会计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签订了《青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合作协议》;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监管和服务,结合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求,出台了《青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操作规范》,完善林权抵押登记程序,确保已进行抵押贷款的林木(苗木)不得采伐(采挖)、流转和变更。目前全县已流转林权825宗、面积10.65万亩;共受理林权抵押127宗次,抵押面积6.49万亩,抵押贷款金额29347万元,抵押贷款余额8344万元。
做足林下经济助农增收大文章。全县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加快建设优美乡村,积极探索一条生态旅游唱大戏、林下经济富农家的成功之路,实现了“不砍树、也致富”的目标。以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为抓手,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药材”、“森林+菌类”、“森林+家禽”等多种产业模式。目前全县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15424亩,从业人员2274人,总投资15383万元 ,年产值10530万元,年利润3234万元;培植食用菌达200余万棒,产值达560万元,种植面积376亩,从业人员192人,总投资620万元,带动150余户林农增收;皖南土鸡林下养殖总饲养量达110余万只,经营面积4154亩,从业人员218人,总投资6481万元,产蛋2400吨,总产值达8062万元。其中仅新河镇团结村就有72家农户自发利用集体或自留山山场1800余亩,年养殖皖南土鸡50余万只。
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化规范化建设。为了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农村集体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农民一家一户干不了的问题,青阳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先后发展组建了苗木花卉、木竹加工、竹产业、林下经济、经济林等林农为主体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含专业协会)26个,涉及农户8210户、29756人,经营林地16.98万亩。其中安徽盛秋青檀专业合作社跻身于全国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列。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整合了发展要素,促进了规模效应,带动了林农增收。
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