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食品安全实行党政同责
来源:青阳新闻网 2018-11-09 09:38:58
近日,青阳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党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评价。建立党委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每年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主要负责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工委)理论学习内容。领导党委(工委)工作部门、督促行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
《意见》对各级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行政责任也进行了明确,包括强化属地责任、健全监管体制、加强法治建设、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等方面,要求政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定职责,定期研究调研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主导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挥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
《意见》还提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察督办、约谈通报、严肃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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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