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进一步减轻非贫困城乡居民就医负担
来源:青阳新闻网 2019-03-25 09:18:16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脱贫工作,减少非贫困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日前,青阳县制定出台《青阳县非贫困城乡居民综合医疗补充保障实施方案》。
凡参加青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贫困城乡居民,在省内年度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不包括意外伤害和住院分娩,以入院时间计算)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后,实行“1579”政策再补偿。即: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对超过部分分段给予再补偿,分段再补偿比例如下:1—3万元再补偿50%,3—6万元再补偿70%,6万元以上再补偿90%,年度再补偿实行20万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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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