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滇5家法院签署“金丝带2+3”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框架协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四川考察调研指示精神,持续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意识。6月2日,川滇五家法院在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举行《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金丝带2+3”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签订仪式。县委书记代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肖燕分别致辞并见证签约。
本次签订仪式由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主办,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法院、水富市人民法院、绥江县人民法院应邀参加。仪式上,五家法院共同签订了《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金丝带2+3”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旨在打破省界和区县壁垒,联合构建起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
代军指出:金沙江是长江的上游干流,金沙江流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其生态环境状况关乎整个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五家法院签订“金丝带2+3”框架协议,充分体现了川滇两省法院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金沙江流域法院发挥职能,探索以流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和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模式的具体实践,必将有效破解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中行政区划分割与生态系统整体间的矛盾,开启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区域协作新篇章。
肖燕指出:“金丝带2+3”框架协议的签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四川考察调研重要指示精神在人民法院司法保护领域的有力举措,标志着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段、溪洛渡库区)四川省和云南省基层法院主动作为、紧密联系,形成常态化合作机制,为长江上游保护树立司法领域典范。
五家法院共同表示,将围绕同一个目标,进一步拓展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在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案件管辖、审执协同、审判团队建设、执法联动、法治宣传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度协作配合,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协作营造规则统一、尺度一致、共治一江的法治环境,提升金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能力,实现库区沿岸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形成金沙江流域(向家坝库区、溪洛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司法保护屏障”。并以此为治理样板,逐江而上,以推动金沙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为最终奋斗目标。
签约仪式前,川滇五家法院相关同志还前往屏山县博物馆参观,深入了解屏山县深厚历史文化底蕴以及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效。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莉梅、县政协副主席代屏应邀出席签订仪式。屏山县法院院长谢国刚、雷波县法院院长张林、永善县法院院长唐春月、绥江县法院院长冯静、水富市法院院长何涛参加签订仪式。
编辑:kxg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