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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某审判机构法拍信息失实 新一信向媒体投诉

来源:大众生活网  作者:  2021-09-22 17:15:34

  日前,广东新一信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向媒体投诉,反映新一信2014年因债务危机引发诉讼,在今年4月进行资产处置时发生了一些令人费解的“意外”。

  一是执行法院在阿里拍卖.司法平台进行网上公开竞拍时,居然将拥有清晰完整产权证的新一信土地和房产资产标注为“无”证;二是选用临时建筑用的铁皮房作为标的物首张展示图片;三是相关法拍信息对新一信有隐瞒之嫌,甚至资产过户后新一信仍不知情。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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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清晰却颠倒有无

  按照新一信公司的投诉,笔者查阅了阿里拍卖.司法平台。今年4月11日,东莞市某法院对新一信公司名下位于桥头镇禾坑村银岭街63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了公开司法拍卖。

  新一信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涉拍资产权证清晰。新一信名下22,767.70平方米的土地属国有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东府国用(2012)第特186号;涉拍的7栋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厂房、仓库、宿舍等,不动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800650000号、0001号、0006号、0050号、0051号、0052号、0053号以及他项权证莞字第2800304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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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新一信公司投诉所言,标的物展示首张照片确为铁皮房,另外还有四张照片。在下拉页《不动产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中,明确记载权证情况信息为:房地产权证无、房屋所有证无、土地使用权证无。使用情况标注为“部分出租,部分空置”。

  阿里拍卖显示,4月11日,当天拍卖评估价与起拍价均为5933.91万元,保证金为600万元,加价幅度为20万元,竞价周期为1天。共有十人参与竞拍,通过145轮出价,最终由竞买号J9487以最高应价106139100元成交,持有人为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

  天眼查发现,上述最终竞拍成功的公司注册地为东莞桥头镇,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是今年3月29日才成立的一家新公司。

  5月11日,新一信公司就此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法院撤销此次拍卖结果。8月27日,该法院以“笔误记载”为由,驳回了新一信公司的异议请求。日前,新一信已就此提请复议。

  另外,新一信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执行法院在拍卖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以及资产过户时的行为也存在一定的瑕疵。

  对此,新一信公司负责人表示,信息失实或让竞拍人对资产价值判断产生偏差进而影响最终成交价,对新一信及相关债权人都有失公平。他希望能对新一信公司资产重新组织拍卖,也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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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司法拍卖程序受质疑

  对上述事件,有房地产运营专家分析认为,有证与无证是影响土地、房产价值的最关键因素之一。结合整体事件来看,无证对于需要购买完整产权的潜在竞拍人是一种屏蔽行为,刻意还是失误不好说,但这种明显的错误是否还有背后原因就值得深思了。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依法采取拍卖、变卖措施,是基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为,具有公信力。因而,对相关资产的处置应保证其程序的合法性和合格性,以更好地体现所处置财产的市场价值,最终从根本上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拍卖、变卖等司法处置程序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且不得损害他人(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否则应当撤销网络司法拍卖。合格的司法处置程序须具备: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不能存在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从本文执行法院对新一信公司涉拍资产的公布信息来看,确实存在严重失实,在司法处置程序上其合法程序受到质疑。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多个司法文件、实施了数十项举措,把中央关于保护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落地,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对此,省法学会有关专家认为,新一信公司资产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出现的司法处置程序问题,相关执法法院应认真检视,积极回应及纠错,以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东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伟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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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信厂区实景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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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http://gd.dzshbw.com/2021/xinwen_0922/360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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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h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