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为深圳红岭创投“套路贷”撑起保护伞?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是一种严重损害被害人财产、财务和人身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被害人一旦落入套路贷陷阱,都会损失惨重。为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2019年以来,最高法、最高检等多部委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对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作出指示。(图/文记者张宸)
(双方借款协议)
借款人被套路2000万元 亿元房产被抵押
2017年12月,家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的居民曾某雅、曾某某的母亲张某月因装修酒店急需资金,向厦门中融鼎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传辉借款4600万元。李传辉要求借款人与注册地在深圳市的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岭创投)的王一东办理借款手续。
因为张某月的年龄已经超过75岁,最终以曾某雅及其亲属曾某某、赵某林、陈某芬、郑某瑜、陈某春分别为借款人,分别与王一东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5%,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人以户名: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帐号:1101461363007、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民治支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以户名: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帐号:400002301920076348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接受借款人偿还的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等其他全部费用。
曾某雅等借款人共合计借款4600万元,均以曾某某位于厦门市鼓浪屿的两套价值上亿元的房产作为抵押,与王一东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手续。
(理财协议)
在借款合同签署后,王一东又要求曾某雅及其先生林某估(乙方)与甲方王一东、丙方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一份三方协议书,要求曾某雅在兴业银行厦门同安支行办理一张借记卡,并向甲方借款2000万元,作为合计借款6600万元的保证金,并强制要求2000万元的保证金委托丙方用于购买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由丙方收取,收益用于支付乙方向甲方借款2000万元的利息。
(2000万假流水)
曾某雅称,王一东在和我们办理借款手续时,只是让我们在各种空白合同上签字,也不让我们看合同,也不给我们合同。我们实际上只收到了4600万元的借款,另外的2000万元借款在红岭创投打款到我的卡上后,随即被转到红岭创投福建分公司帐户上,而且全程是由红岭创投的工作人员操作,卡至今还在红岭创投那。
仲裁委涉嫌为红岭创投上千起案件“站台”
合同履行后,厦门中融鼎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传辉直接从借款中扣除了138万元的平台费。在合同履行期间,红岭创投公司要求实际借款人张某月提前支付了合计984万元的贷款利息。利息并没有按合同约定打给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红岭创投银行帐户,而是要求打给一个银行帐户名为陆雅君的个人银行卡上。
曾某雅称,在2018年底合同到期后,红岭创投又让我们签了延期半年的借款协议,也没有给我们任何协议。
就此,双方在贷款本金总额和实际支付利息总额上产生纠纷。在一份红岭创投公司副总裁兼福建分公司负责人林海滨给借款人曾某某的短信中如此解释此事:
曾某雅2000万元借款你们有付利息,而红岭创投说没有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当时公司普惠部经理陈宏达向张某月通过中介李传辉共分4笔贷款6600万元,以四幢鼓浪屿的别墅作抵押。约定2000万元购买红岭理财产品,同时约定理财收益用于归还2000万元的贷款利息,曾某雅不需要为此笔贷款支付利息。因为贷款到期后未能按时归还,红岭创投用2000万元分别归还了4笔贷款的各自一部分本金,而不是全部归还曾某雅贷款的2000万元本金。这样就是4笔贷款的总余额是4600万元。
2019年11月,王一东以合同约定仲裁为由,向汕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此时,借款人才发现在借款合同第十七条约定:各方当事人同意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同时,提交汕尾仲裁委员会(深汕国际仲裁院)依其《汕尾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包括先予仲裁)。由汕尾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书面审理,并放弃答辩期间,同意以仲裁法律文书的形式先行确定各方权利义务。仲裁文书通过电子邮箱及移动通信号码等电子形式送达,在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曾某雅等借款人向汕尾仲裁尾提交了《仲裁答辩书》,以王一东不是借款合同的实际出借人,红岭创投和王一东等人在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仲裁手段非法占有借款人抵押房产的行为明显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套路贷”行为。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严重损害了借款人的选择仲裁员权利、开庭陈述意见权、辩论权等诉讼权利,会造成无法查明案件真相、暗箱操作、裁决不公的情况进行了仲裁答辩。
公开资料显示,汕尾仲裁委员会是广东省汕尾市政府组建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成立于2012年。
2017年5月,由深圳市及汕尾市合作投资建设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组建分支机构深汕国际仲裁院。现任主要领导成员:主任李世华(汕尾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副主任:谢耿辉(汕尾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海茹(市法制局党组书记、局长);委员:许骏涛(市经信局)、郑晓红(原市司法局副局长,现汕尾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罗水金(市住建局)、李桂菊(市城乡规划局)、刘泽波(市金融局)、卢若飞(市律师协会),仲裁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司法局,由郑晓红兼任秘书长。
曾某雅称,仅在2017年12月,王一东以自己的名义在福建办理的贷款就多达50多起,而这些套路贷案件在借款人还不了借款后,因为红岭创投都是采取的统一制式合同约定由汕尾仲裁委裁决,汕尾仲裁尾裁决的案件多达上千起。
那么为何红岭创投的注册地在深圳市,借款合同签署地在全国各地,红岭创投全部约定由汕尾仲裁委来裁决呢?到底裁决了多少起案件?在裁决过程中有没有发现红岭创投涉嫌“套路贷”行为呢?
汕尾仲裁委秘书处在联系了相关仲裁委领导后,一郑姓负责人称,为什么红岭创投所有的借款合同都选择我们裁决,他们要选择我们,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没有裁决上千起,只裁决了几百起红岭创投的案件。曾某雅的案子现在借款人已经向公安机关和法院进行立案,具体我们要等公安、法院定性后再做裁决。至于红岭创投是否涉嫌套路贷,因为仲裁案件保密原则不方便向外透露。
而仲裁委的这一说法,有知情人称,其实仅王一东就有几百起,而他只是福建省的一个负责人。全国各地红岭创投的借款案都是在汕尾仲裁委进行的仲裁,少说也有上千起。
例如:杨光文,通过红岭创投温燕岭办理75万房抵,资金到农行帐后三分钟之内悉数被其职工田国强取出来。然后又同张敏签借款合同借款75万元,款到帐后被贺智勇转帐80000元、17666.67元、16400元共计三笔,服务费用前期已交纳150000元.还了十一万,经汕尾仲裁审理为中止仲裁。
天津河西区的刘洁、刘瑞彬与红岭创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汕尾仲裁委的管辖权存在异议,汕尾仲裁委最终认为本会有管辖权,驳回了刘洁等人的异议。
红岭创投现兑付危机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红岭创投注册资本6000万元,成立于2010年9月17日,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周世平,其名下还有41家公司。红岭创投目前涉及法律诉讼495件,自身风险447条,其中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4月8日,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发布通知称,2009年3月份上线的红岭创投和投资宝两个P2P平台正式暂停用户提现,并表示将在三年内分批兑付投资者本金,详细方案将于4月10日在平台公布。
数据显示,红岭创投累计成交额为4528.32亿元,交易总笔数1234万笔,累计出借总人数为486542人,待偿金额182.58亿元,债权转让金额101.79亿元。
2019年4月17日,红岭创投发布兑付方案,出借人全部出借款分三年兑付,第一年(2019年)兑付20%;第二年(2020年)兑付35%;第三年(2021年)兑付45%。
2019年12月31日,红岭创投官网发布了“致红岭创投全体出借人的一封信”,信中称原定本年度的20%兑付目标,目前只完成了9.3%。红岭创投的第一阶段兑付失败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称,套路贷的本质是套路、是骗、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并最终达到占有的目的。本案中明显有制造资金流水的虚假给付的事实。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永忠称,在达成贷款协议过程中,不给合同、签订空白合同借机操纵借贷合约、更改内容,严重涉嫌“套路贷”。
目前,曾某雅等借款人已经向深圳、厦门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处王一东、李传辉等人“套路贷”的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同时也向法院起诉汕尾仲裁委仲裁效力无效,法院已立案受理。
对于事情的进展,我们将进一步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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