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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全部清退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2019-03-22 09:40:26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截至2月底,池州市已完成全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清退工作,共计清退183家22951万元保证金,这是池州市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池州市矿山企业不再新设保证金专户、缴存保证金。已设立的保证金专户分类按程序取消,对于资金属企业所有,但需国土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批后动用,存缴至银行专用账户的保证金,将解除资金支取与审批动用手续的关系;对于汇缴至财政专户,由企业申请,经国土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批动用的保证金,按照企业实际缴纳资金数额与已用于该企业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的支出差额,已归还企业。

  今后,企业将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监测主体责任,加强矿产地质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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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