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连续获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 法治 - 天府法治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正文

池州市连续获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2019-02-18 09:19:35

  自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池州市已连续两个季度获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累计获得补偿资金1152万元,居全省首位。

  去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试行)》,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按照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去年,池州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3.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7.7%,降幅居全省首位,完成了省定目标,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国第16位;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65.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了26.2%;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1%,比上年提高了12.2个百分点。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或其来源网站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因作品内容侵权需删除与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通过本网的邮箱或电话联系。

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