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出台若干政策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消费扩内需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7月24日,宜宾市商务局、宜宾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印发《宜宾市关于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6月至12月。
分季度发放惠民消费券,持续拉动消费。在一季度已安排发放630 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追加1500 万元,分期发放惠民消费券,重点支持餐饮、零售等 重点行业限上和限下样本单位。后续视政策实施效果可再增加发放额度。同时,鼓励各县(区)面向餐饮、零售等重点行业发放新一轮消费券。
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4S汽车 经销企业处购买并在宜宾注册登记上牌(禁止各区限制车辆必须在本区上牌)的乘用车(含燃油车和新能源,不含二手车、进口车)的个人消费者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燃油车,单车成交价10万元以下,每辆补贴1000元;单车成交价10(含)-20万元,每辆补贴1500 元;单车成交价20万元以上(含),每辆补贴 2000元(补贴以中石油、中石化加油卡形式发放)。新能源车、单车成 交价10万元以下,每辆补贴2000 元;单车成交价10(含)-20万元,每辆补贴3500元;单车成交价20万元以上(含),每辆补贴5000元。对购买“宜宾造”汽车的,每档补贴上浮500元/辆。与绿动宜夏汽车消费节不重复享受。
对在我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手机、电瓶车、热水器等产品 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按照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台。每人不超过3台。
鼓励各县(区)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市场主体举办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综合性促消费活动。经县(区)政府认定且单场参与企业不少于 20家的促销活动,按 每场活动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场补贴不超过 20万元,每个县 (区)不超过5场。
编辑:kxg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