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费券PK:50余城谁家更普惠 ?
与世界多国发放现金的方式不同,中国通过发消费券来让国内消费者“买买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4月27日,已有山东、浙江、贵州、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河北、四川、北京、江西、宁夏、辽宁、广西、重庆、广东等省市共计52个城市和地区宣布向居民发放消费券,总金额从10万元到20多亿元不等。
这些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多为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住宿、餐饮、景点、旅游、体育、教育等领域。这些行业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也包含了最多的中小微企业和就业岗位。
从消费券发放的渠道来看,微信、支付宝、拼多多、美团等互联网企业的渠道最为热门,还有的是地方政府的政务微信公众平台。不少地方政府都会选择多个平台发放,还有的和企业、商家促销配合,也有的选择单一平台发放。比如杭州宣布通过支付宝发放消费券16.8亿元, 温州也表示通过支付宝发放消费券18亿元。
西南政法大学叶明教授认为,疫情背景下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值得关注,其中就包括.政府指定在单一平台发放和使用消费券行为和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副主任黄晋教授认为,政府发消费券其实质是一种补贴行为。在实施补贴发放消费券的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政策要公开透明,要依法依法依规,既要通过政策政策提振经济,又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如商务部门、文化部门、财政部门等考虑的问题要全面,要考虑发放的受委托主体、发放渠道,受益的行业等等一系列内容。
50余城发放消费券超百亿
3月2日,济南宣布发放2000万元消费券,成为第一个发放消费券的城市。近一个多月来,截至4月27日,约有18个省市供给53个城市和地区向公众发放了消费券。其中财大气粗的浙江发放金额最大,仅杭州、温州就发放了消费券合计34.8亿元。
其次是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的武汉,4月15日,武汉宣布将通过支付宝等平台发放23亿元消费券,其中5亿为政府出资,剩余18亿由平台匹配。此外,还有南京、合肥、青岛、北京等城市向公众发放的消费券超过亿元。
黄晋教授认为,消费券”实质上是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提振消费的一种形式,消费券的成本也主要由公共财政支出直接承担。由于各地财政收入差异,消费券发放应当以各地财政能力为基础。
在发放方式上,不少地方政府通过当地政务公众平台发放,比如济南通过当地的“济南本地宝” 、济宁通过当地“济宁本地宝”、南京通过“我的南京”公众号领取。
还有的与互联网企业进行合作:武汉、杭州、温州等地通过支付宝发放数十亿消费券;广东深圳、佛山、中山、清远、东莞、江门、珠海等7个城市通过微信发放10.56亿消费券;银川市兴庆区政府和南京市秦淮区均与美团合作,发放餐饮类电子消费券;四川眉山和电信移动合作,消费者通过电信为“翼支付APP”,移动为“和包支付APP”领取;江苏常州和携程合作……
在本轮消费券的发放中,支付宝和微信无疑是最大赢家。支付宝方面曾公布,全国各地通过支付宝发放消费券的城市已经超过50个,拉动消费超过100亿。很多消费也只能在阿里系平台使用,比如消费券只能在支付宝APP、口碑APP、饿了么APP、盒马APP、飞猪APP等应用里符合条件的订单中使用。
微信方面也表示,湖南、武汉、深圳、嘉兴、沈阳、中山、佛山、清远、青岛、重庆等地已通过微信发放超百亿消费券(含未发放金额)。
某第三方支付公司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面向全民‘撒钱式’的消费券发放,政府首先要考虑的是支付的便捷性,毫无疑问支付宝、微信等客户基数大的平台有优势。其次,浙江各地市政府更倾向于用支付宝,而广东各地市更多用微信。”
发放渠道的公平性问题
在黄晋教授看来,政府应当在发放消费券过程中要依法依规,相关政策的实施要公开透明,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消费券发放肯定要考虑发放的受委托主体、发放渠道,受益的行业等等一系列内容。在考虑这些内容时,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考虑,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是否应该进行政府采购。特别是评估发放消费券的受委托主体和渠道时,政府就要考虑公平性的问题,不能只跟大的平台如进行合作,还要考虑中小平台的合作,要考虑到以前发放的经验、覆盖的广泛性等”。黄晋教授如是表示。
此外,黄晋教授认为,消费券发放还要综合考虑如线上和线下问题、消费分级和消费升级问题、刚性需求和非刚性需求问题、消费替代效应和消费乘数效应等多种因素。
2009年10月19日,为了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中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发放地方政府消费券应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管理,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管理。并且还明确五种情况不得发放消费券。
指导意见中明确,消费券发放应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公开、公正地确定商品(或服务)供应商。并且禁止政府发放的消费券直接兑换现金,禁止在使用时找零或者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禁止反复流通。
不过,在2016年8月18日公布的《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中,前述指导意见已失效。而根据决定,失效主要针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情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郭维真副教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虽然财政部文件已经失效,但部分地区依据该意见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内消费券发放管理的文件中多数仍继续有效,换言之各地方政府以消费券形式刺激消费,基本的预算监督管理应不低于财政部已经失效的指导意见。
郭维真副教授认为,较之2009年,我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网络实名注册制的普及,可以确保消费券被使用而不是倒卖。各地消费券的发放在体现人文关怀、促进消费、拉动经济振兴等方面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在地方主导下的消费券发放仍然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预算资金的来源或者支出安排问题,疫情当下对地方财政也构成了一定压力;二是适用商家或者产业链条上不同环节的选择和公平性问题;三是数字化程度低的商家其参与度的公平性问题;四是消费券的流通性问题,不应与《人民银行法》相冲突。
至于政府和企业联合发放的消费券,郭维真副教授表示:“如果存在配比,比如政府承担一定比例,那么另外一部分必然是商家或者平台承担。这个比例的问题是如何计算的?既可能存在经营者商业风险的过度承担,也可能存在经营者营销成本转嫁给政府的可能性。”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赵彬律师认为:“消费券的发放,一般来说,按照行政程序规定,动用预算资金,要按照预算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申报,批准,监管拨付。如果通过法定程序允许用财政资金,那就没问题,至于通过何种方式支付,应本着便民的方式即可”。
地方政府指定单一平台发放消费券是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是否涉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赵彬律师认为,不好一概而论,要看预算资金审批的用途,监管的要求,本着便民,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原则。至于是否涉嫌违法,涉嫌职权滥用,那就要调查具体情况后,才能评判。
消费券发放“全扫描”
3月2日,济南开展惠民消费活动,面向景区、旅行社、影院、演艺场所、书店等推出2000万元消费券,拉动文旅消费。
3月5日,浙江建德向外地游客发放1000万元旅游消费券,每人可领面值500元,用于住宿、景点、餐饮等,外地游客扫码即可领取。
3月11日,山东济宁将发放文化惠民优惠券10万元。
3月12日,贵州省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结转安排2000万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文旅惠民政策,用于购买贵州文化旅游商品、景区门票、文化演出剧目等。
3月12日,南京向市民和困难群体发放3.18亿元消费券,消费券,包括餐饮,体育图书,乡村旅游信息,困难群众,工会会员等7个方面,每按每份100元或50元设定采用电子券形式发放。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杨建武公开表示,浙江将推出总价达10亿元的文旅消费券和1亿元的文旅消费大红包。
3月13日,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相关新闻发布会指出,宁波市将主动为文化旅游发消费”红包”,推出总额1亿元的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券。
3月16日,安徽正式宣布同上下游百家品牌供应商联手,共同推出1亿元消费补贴的重磅举措。即面向安徽全省每人免费派发200元消费券,用于家电购买抵用。
3月17日,湖南省总工会发文,基层工会可按照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向全体职工工会会员发放消费券,采用实体百货商店,超市购物消费券等形式发放消费券,在发3月底前发放到位,五一节前消费完毕。
3月18日,河北省安排发放1500万元的体育消费券,分为通用类消费券和冰雪类消费券,消费券每周限量发放。
杭州市淳安县第1批5万份旅游消费券,线上首发优惠额度达千万元。
银川西夏区计划分批发放消费券,包括四大类:困难群众消费券,特别慰问消费券,工会会员消费券,文体旅游消费券,消费券采用纸质券和电子券形式发放,有效期至发放之日至五一节前。
舟山将向舟山市民免费派送40万张消费券,40万张消费券共分为4大类,包括美景,住宿,美食和美乐。
北京市300余家企业联手促消费,将向市民发放1.5亿元消费券。北京苏宁在京率先发放3000万元消费券。国美面向北京市民通过国美APP/美店发放1.2亿家电消费券,消费券包括50元小家电消费券和100元全场大家电消费券。
3月19日,银川市兴庆区政府和美团合作,投入500万元用以发放餐饮类电子消费券。
3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和美团合作,即日起每日在线上发放2.5万元餐饮类电子消费券,线下将同步开放促销活动。
绍兴市新昌县结合商家促销活动分期发放10万张消费券,第1期自3月20日起发放,使用日期2020年3月21日至4月30日。
青岛市体育局正组织推出”你健身、我买单"全民健身消费券派送活动,首批拟组织6家健身经营单位向市民发放总额3.4亿元的健身消费券,同时,3月20日至3月21日,百洋医药联合青岛饮料集团发放1亿元消费券。
3月21日,沈阳和平区首期派发100万元电子消费券,从3月24日开始,连续60天每日发放不同面值的优惠券和餐饮消费券。
3月22日,南京向市民摇号发放体育券,总额1000万元,共发放20万套,每套50元。
青岛市城阳区将向全区市民发放总价值1000万元的电子消费券,包括餐饮,体育图书零售四大类,使用范围为城阳区内所有支持微信支付的对应类别商店,必须在线下到店消费时使用。
厦门苏宁将在厦门区域发放金额约1亿元的线下门店消费券,消费券可用于销购买家电百货等商品。消费券可在3月27日前领取电子券。
3月23日,江苏常州推出3000万元“常州旅游消费券”,游客通过线上领取消费券,用于常州景区门票、餐饮住宿等旅游消费补贴。
浙江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加快研究制定发放消费券、旅游券等消费提振政策措施,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
四川省委财经委员会会议提出,瞄准重要假期和暑期档推动旅游业早日复苏,鼓励投放消费券、惠民券等激发消费需求。
德阳拟发放4万张餐饮优惠惠民消费券,每张面值50元,总额为200万元。
合肥市庐阳区通过政府补贴和企业让利相结合,向市民发放现金消费券,总额度超1000万。
杭州萧山区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首轮向全国游客送出1万张旅游消费券,每张面值100元,分为乐园券,餐饮券,住宿券,使用时间为3月24日至4月6日。
杭州市桐庐县将发放不少于50万张的消费券,总价值1000万元,包括红包乐视券,好宿券,欢游券嗨购券和地道滋味券等。
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将通过支付宝发放亿元消费券,定向鼓励本地消费者,扶持30万广西商家,可在使用支付宝付款时直接抵扣。
深圳罗湖区计划在四月至六月首期安排五千万元促销促消费资金,其中3000万元将直接以消费券形式发放给市民发放,不限定人员区域。
南充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发放价值百万元的免费券,折扣券等。
3月25日,四川将实施6个方面,推动文旅业发展,包括发行文旅券等。
浙江东阳市由市财政拿出1000万元以发放影视拍摄消费券形式用于剧组抵扣在实验区范围内场地租金餐饮住宿器材租赁的费用。
绍兴将向市场投放约1.8亿元的消费券,包括餐饮住宿购物健身,信息化消费等,
3月26日,阜阳市颍上县面向社会发放餐饮旅游两类共计200万元消费券。主要包括餐饮消费券150万元,旅游消费券50万元。
温州前期推出3000万元旅游消费券。
3月27日,杭州将向全体在行人员发放消费券,总金额达16.8亿元。
重庆市渝中区提供七大类消费券,近千万元,涵盖住宿、景区、电影、咖啡、购物、美食等活动,从3月27日持续到6月30日。
4月至6月,江西将面向全省发放面值50元,共计20万张电子消费券。
4月15日,武汉宣布将通过支付宝等平台发放23亿元消费券,其中5亿为政府出资,剩余18亿由平台匹配,定向鼓励本地消费者,扶持武汉商家,拉动线上、线下消费。
4月18日至5月18日,邮储银行天津分行配合天津宝坻区政府开发了“宝坻区扶持餐饮行业复苏”小程序,消费者可以通过通过微信平台搜索小程序,领取消费抵现券,持消费抵现券可至区内任意一家邮储银行合作餐饮商户消费。
4月25日至6月底,四川眉山将在全市分期开展“消费促进季”活动,其中第一期活动将出资1860万元主要针对餐饮行业开展消费券投放。此轮眉山发放的消费券均为电子消费券,由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和中国移动眉山分公司负责运作,消费者需要下载两家公司的专门APP(电信为“翼支付APP”,移动为“和包支付APP”),并绑定银行卡,在消费结账时,扫描商家专用二维码,系统会自动抵扣消费券的金额,完成结账。
4月18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多彩贵州促消费百日专项行动方案》,其中针对扩大零售餐饮消费行动提出4条具体措施,包括将通过多彩宝APP和商场发放5000万元多彩贵州消费券,支持省内相关金融机构通过"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向务工人员发放2000万元消费券;安排促消费活动资金2000万元开展"多彩贵州·暖心消费"活动。
4月22日,安徽合肥市计划投入约1亿元的市级财政发放消费券,其中餐饮消费券3000万元,百货消费券2000万元,家电消费券2000万元,体育消费券500万元,汽车消费补贴资金3000万元。县(市)区、开发区各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财政资金,与市级资金共同形成促消费联动效应。
4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宣布将累计投入1.5亿元,由政府出资,企业让利的形式,用于促进市民消费、稳定企业市场。
4月22日,深圳累计有六个区启动了促销费活动,宣布将派发的消费券总额达到了3.4亿元。
4月27日至5月31日,南昌市文广新旅局将面向南昌市民及来昌游客发放总额为1000万元的文旅消费券,所有领取到消费券的游客都可以到南昌景区、书店、演艺场所等定点文旅场所,无门槛抵扣现金。
编辑:wh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