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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来源:  作者:  2022-10-27 07:45:44

剑阁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于2022年10月9日首次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招商公告,由于2022年10月13日凌晨6时起剑阁县实行临时性社会管控,为严格执行剑阁县疫情管控相关要求,现决定将本招商项目再次进行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剑阁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SCHFZB-2022-0911。

(三)处理工艺:生活垃圾高温热解气化处理。

(四)建设地点:剑阁县普安镇、开封镇。

(五)建设方式:由投资人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

(六)投资概算:总投资约¥89000000.00(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万元整)。

(七)建设规模:在普安镇新建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20吨的生活垃圾高温热解气化处理厂,占地15亩;在开封镇新建日处理能力60吨的生活垃圾高温热解气化处理厂,占地10亩。

(八)投资方式: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

(九)土地取得方式:根据规划在普安镇、开封镇提供土地25亩,投资人通过招拍挂程序按市场价依法取得土地,土地使用年限与政府授予其特许经营权一致(不高于30年)。

(十)每日保底量:为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每日垃圾处理保底量(普安、开封两处)总计不低于120吨。

二、投资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资人经营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由投资人继续经营,投资人如不再经营则将运营设备及设施等无偿移交剑阁县人民政府,移交前确保厂区能正常运转。

2.建设周期:自项目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

3.运营要求:项目建成验收后须一个月内实施运营,否则将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4.经营期限内,所有处理工艺随着国家处理技术的更新,投资人需无偿更新所有设备及处理工艺,招商人概不负责;所有污染排放符合国家最新的强制排放标准。

5.近五年(2017年至今)投资人具有生活垃圾高温热解气化处理工艺建设项目业绩日处理规模大于或等于120吨/天且该项目至今在正常运营(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商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近五年相应项目业绩。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该项目投资能力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投资人应在2022年11月1日17:30点前,向剑阁县招商引资财政专户,账户名称:剑阁县财政局;开户行名: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80801200051230690002)缴纳建设实力证明金:人民币贰仟万圆整(¥20000000.00);资金属性:剑阁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力证明金;

注:①实力证明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保函。

②确定中选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的投资人全额无息退还项目建设实力证明金;中选投资人实力证明金根据项目进度无息分次退还,相关条款在投资协议书中具体明确。

3.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前三年内,投资人企业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实质性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投资人确定

由招商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组成招商评审组。如有效投资人仅有一家的,招商评审组确认后进入直接谈判,达成投资合作协议,报招商人审定后确定为中选投资人。有效投资人两家及以上的,由招商评审组组织进行磋商,按投资实力、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运营业绩、履约信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候选投资人,达成投资合作意向,报招商人审定后确定为中选投资人。

项目正式投资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招商人向正式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与中选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中选投资人必须在剑阁县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运营公司。

五、支持措施

(一)由招商人组成项目推进工作组负责项目招商、规划、设计、建设等协调工作,对该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马上办”、挂牌督办。

(二)投资人在项目建设中享有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相关优惠政策,保证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和省、市各项政策支持,同一情形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限享受一个层级的优惠政策。

(三)政府与中选投资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中选投资人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按实际投资进行核算,经营区域为剑阁县所辖乡镇。


六、报名须知

(一)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对2、3、4条属“三证合一”的,以一证为准) 

5.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户银行出具加盖鲜章的资信等级证书和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实力证明。

7.招商实力证明金银行缴款凭证和收款账户的收款凭证。

8.投资人的经营业绩、运营能力等业绩材料。 

9.书面承诺书(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10.本招商公告中要求事项的其它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有效,报名时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实,并用A4纸张复印2套并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 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四川虹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43号)

七、咨询联系方式

剑阁县经济合作事务中心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9—6600481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839—2308013

四川虹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9—6665888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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