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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殴打他人 被判赔一万四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2018-10-25 11:16:54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双方因房租问题发生纠纷,协商过程中杜某一时冲动打伤了张女士,结果不仅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还需赔偿被害人的合理损失。

2017年1月4日,杜某与张女士在相山区某小区幼儿园内因房租问题发生争执,杜某一时气愤殴打张女士面部。事发后,张女士被送往淮北矿工总医院进行治疗,入院主要诊断为头面部、胸部软组织损伤;入院后予活血化瘀、抗炎对症处理。张女士住院32天,花费医疗费9000余元。2017年2月1日杜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张女士伤愈出院后,因住院期间损失问题多次向杜某主张赔偿事宜,但均遭到拒绝,无奈一纸诉状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杜某因房租问题和张女士发生争执,未能冷静处置,殴打张女士面部,致张女士受伤,杜某应对张女士所受伤害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张女士提供的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经核算张女士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为1.4万余元,应由杜某赔偿。法院遂作出判决。

一审宣判后,杜某不服,提起上诉。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