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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眼的商品“缺斤短两”,消费者也要“急眼”

来源:  作者:  2023-07-10 08:07:40

“标注150个,收货一数只有86个。”近日,北京市民李女士在社交平台吐槽称,她无意间用“数垃圾袋打发时间”,却发现了“货不对板”的秘密,商家宣称150个垃圾袋,实际到手缩水近一半。

  标注150个的垃圾袋,缩水近一半,远远超过正常误差范围。类似的商品还有洗脸巾、口罩、抽纸等,分量和标称都有差距。有人“买一次性洗脸巾,上面写的可用600次,买回来只有180片,商家的解释是一片可以使用三次”;有人“买了100个口罩,收货后只有90个,商家补了1.48元”;有人“买100抽/包的厨房用纸,实际上只有75抽”;还有人“买垃圾袋,商家说一卷100个,结果挨个撕下来数,只有48个”……

  这些商品有个共同的特点:价值一般不大,包装内数量多。消费者收到货后,如果不是像李女士“数垃圾袋打发时间”,很难发现其中的“缺斤短两”。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实生活中,考虑到测量设备不够准确、测量方法不够完善、测量操作人员业务能力不一以及天气、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允许定量包装商品有些微“斤两不足”,但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上述商品有的甚至差了将近一半,显然超过了“允许短缺量”。

  趁消费者难以核实净含量而缺斤短两,故意夸大或隐瞒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其势必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甚至构成欺诈,从而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不但有悖商业道德,而且有违商业诚信。

  对于商家来说,“一个不多十个多”,累积起来,获取的不当利益也是惊人,不仅如此,商家的产品“货不对板”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一方面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对此类商品要进行常态化的抽检;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不起眼的商品也要“急眼”,较起真来,发现商品存在问题,不管价值多少,都要向监管部门反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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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kxg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