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宜宾交警严厉打击“飙车炸街”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夏季专项整治行动统一要求,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开展酒醉驾、“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提高群众安全感。
直属交管二大队、高县交管大队分别组织警力在辖区内开展“飙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进一步加强线索摸排、源头管控、精准查缉,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结合宣传资料,持续对过往车辆开展宣传教育,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宜宾交警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飙车炸街”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2023年7月25日20时10分许,唐某斌驾驶川Q1N***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蕨溪镇街村0公里500米处实施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被叙州区交管大队当场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2023年7月26日4时36分许,罗某驾驶川Q0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江安县江阳路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江安县交管大队当场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1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2023年7月28日15时53分许,刘某科驾驶贵D69***号小型汽车在江安县四水路实施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江安县交管大队当场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2023年8月1日10时26分许,范某月驾驶川QUQ***号小型汽车在长宁县长宁镇淯江西路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长宁县交管大队当场查获,执勤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编辑:kxg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