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开宣判四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11月29日,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庐阳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王某为首要分子,彭某某、宋某某、余某某为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实施的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犯罪及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庐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彭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刑罚。 (记者朱震宇)
本报讯11月29日,高新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邱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高新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邱某某、刘某某(另案处理)为首,以郭某甲、郭某乙(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潘某某(另案处理)、陶某、傅某、黄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王某甲、李某某、王某乙、吴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帮人“撑场”、“架势”收取酬劳为主要形式,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郭某丙、刘某某、俞某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高新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某某等有期徒刑一年到五年十个月不等。
(记者朱震宇)
本报讯11月29日上午,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傅无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傅无某某纠集被告人岳某某、袁某、夏某、夏某某等多人,实施暴力犯罪,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傅无某某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指使被告人岳某某、袁某、李某某持械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多次有组织地采用以堵门锁锁眼、在楼梯过道墙壁上喷漆写字等滋扰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恐吓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管理秩序;指使被告人李某某及其犯罪集团其他成员以跟随、看管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庐江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傅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岳某某、袁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二年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记者朱震宇)
本报讯11月29日下午,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蔡某某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庐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蔡某某纠集被告人蔡某甲等人,先后在庐江县庐城镇、石头镇、白湖镇等地的农户家中设赌场,共获非法所得15万余元。
2017年11月17日晚,被告人蔡某乙向被告人姜某索要赌资高利贷,双方相邀庐城镇文化广场斗殴。被告人蔡某乙等人持刀砍向被告人姜某,致姜某受伤。被告人蔡某丙等人持刀追砍汪某等人,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
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蔡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