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要求市民证明“我是我” 派出所开据“不予证明告知书”
来源:中安在线 2019-03-07 09:31:47
“警察同志,麻烦你给我开一个证明,证明一下我是我。”3月1日上午,宣城市民叶女士带着一张银行出具的业务凭证到宣城市公安局姚村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业务。
“根据有关规定,身份证和户口本就是有效的身份证明。”民警随即回答到。
“警察同志,你听我说,情况是这样的。”叶女士称,当年在银行开户时用的是一代15位身份证,开户之后也没有在柜台上办理过业务。当天突然需要用钱,她就带着自己的二代证去柜台上取钱。银行的业务员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叶女士出示的是18位二代身份证,便以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为由,要求叶女士到一代证办理地派出所出具一份同一人“证明”,证明一代证上的叶女士与二代证上的叶女士为同一人,否则银行不予办理业务。叶女士万般无奈之下,来到了姚村派出所寻求帮助。
民警了解情况后,对叶女士解释道:“您的一代证号码在升至二代证的同时原号码并没有更改,根据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18种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由15位升至18位,原号码不变,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为同一人的,相关单位可登陆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再出具证明。”随后民警向叶女士开具了一封不予证明告知书,并嘱咐叶女士告诉银行,有什么事可以直接联系派出所,不会让你们再跑第二趟。
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