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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购买手机名义骗取贷款,两男子分别获刑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2019-01-30 10:05:10

以购买手机的名义办贷款,拿到贷款后支付被害人好处费,便自行挥霍逾期不还。宿州两男子以此方式诈骗,日前,被埇桥区法院分别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武某某找到朋友陈某、金某、巩某等多人出面到宿州市埇桥区多家手机店,以购买手机的名义办理贷款给自己使用,许诺向被害人支付好处费,并由自己偿还手机贷款后续的分期还款。在被害人办完相关手续后,被告人武某某将所得贷款小部分,用于支付被害人和手机店主好处费,大部分用于挥霍,不支付后期还款且逃匿。

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好处费,明知被告人武某某骗取他人钱财,仍帮助被告人武某某办理手机贷款的相关业务,且采用相同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款。

其中,被告人武某某骗取被害人38部手机贷款,合计人民币119145元,其中含伙同被告人李某某共同骗取被害人19部手机贷款人民币60316元,被告人李某某骗取被害人5部手机贷款112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帮助其取得手机分期贷款,其中,武某某诈骗数额为119145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某诈骗数额7159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武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武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