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食用植物油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启动
来源:中安在线 2019-01-09 09:30:28
为规范食用植物油标签标识,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决定从2018年12月底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严格标准执行,即食用植物油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食用植物油的名称应当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实属性: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当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当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等。
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采购记录、生产记录、财务记录等情况,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记录造假、投料和成品物料不平衡的,依法进行处罚。所有案件的行政处罚,既要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也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编辑:王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