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钱袋子!央行出手!如何避免投资打水漂?
央行日前召开2023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会议强调,持续探索适合国情社情民情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框架,努力推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对此,经济之声《财经态度》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
△《财经态度》专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节目音频
适合国情、社情、民情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框架应该是什么样的?刘俊海表示,应当是消费者友好型的协同共治框架。
对于目前如何探索完善相关机制,刘俊海给出三点建议:
一是金融机构一定要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金融机构一定要善待消费者,特别是要夯实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民交易权、安全保障权、隐私权和索赔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或服务的标准体系、营销体系、售后体系、内控体系和问责体系,扎好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篱笆墙”。
二是金融消费者要学会看好“钱袋子”,要学会理性、科学、文明的金融消费理念和投资理念,须知“求人不如求己”。
三是监管者要有所作为。如果金融机构不能自律,监管者就应当挺身而出、提前行动,依法用好、用够、用足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市场准入、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等权限,保护好消费者每一项合法权益,旗帜鲜明地制裁每一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在打击金融诈骗和提升国民金融素养方面,政府、社会、民众各自应该有何作为?消费者怎么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刘俊海认为,首先,消费者一定要知道,冲动是魔鬼。现在有很多金融诈骗的话术非常具有诱惑力,比如“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等等。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一定要认真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确保投资不会影响生计。
其次,监管者一定要加大监管力度,把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化”在萌芽状态。监管关口要前移,要做到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金融产品一出现就要纳入监管视野,要建立24小时全天候、360度全方位,跨市场、跨地域、跨部门、跨产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
最后,金融机构“董监高”和从业人员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任何盈利模式要以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为要务。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赢得尊重、赢得信任,也能飞得更高、更远。
编辑:kxg2022